建造师管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管理规定)

时间:2024-02-26

建造师管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管理规定)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管理规定

📜注册登记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注册管理机构

建设部或建造师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报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

📜注册证书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继续教育

已经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有效期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变更手续

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更新知识

再次注册者,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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