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执行机构是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办事机构是秘书处。常务理事会下设六个工作委员会,即物业管理师委员会、综合协调委员会、自律督察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交流与培训委员会、发展研究委员会。协会秘书处下设四个部门,即综合部、会员服务部(下设法律服务室)、交流与培训部、发展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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