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老乡村医生怎样取的行医资格证!国家是否有规定!)

时间:2024-02-29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老乡村医生怎样取的行医资格证!国家是否有规定!)

老乡村医生怎样取的行医资格证!国家是否有规定!

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如下明确的规定。

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扩展资料:

《乡村医师从业管理条例》有如下规定:

第十六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十七条:乡村医生应当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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