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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除了没有营运证而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可以暂扣车辆,其他的违法行为不得暂扣车辆。
道路运输管理局工作职责:
1、负责国家及上级有关道路运输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指导、手轮协调、监督、服务全市道路运输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道路客运、货运、运输服务业、装卸搬运业、机动车维修与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权限,审批道路货物运输、运输服务、驾驶员培训业户的开户、停业及年度审验,核发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通过综合运用市场、法律和行政手段,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有序、协调、快速发展;
3、做好行业调查研究和预测,制定本地区道路运输业发展规划;
4、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的生产经营和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指导并做好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工作;
5、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大宗物资的运输工作,做好战备、救灾、抢险等物资和节假日道路旅客运输的组织工作,保证指令性道路运输计划的完成;
6、负责绝昌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宏观调控工作,组织站场规划、布局和建设,运用市场机制调剂运输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毕宏信地区之间、运输企业之间各种运输方式的联营、联运及专业化协作;
7、负责全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并对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质量信誉考核;
8、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监管,监督检查道路客货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质量和行为,查处违章行为,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调处人民群众对道路运输行业的投诉和来信来访;
9、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组织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发放从业资格证件;
10、监督检查道路运输业服务质量,做好对道路运输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分类指导,调解服务质量纠纷;
11、完成上级行政及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