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ng)
盘点操作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库存货物的管理,明确相关人员的保管责任,避免公司的资产受到损失,保证库存商品的真实、准确、有效,确保帐实相符,特制订本制度。
二、盘点对象及范围
盘点对象为公司总部DC及各分公司RDC内存放货物;范围包括所有在库(含常规、非常规类货物)成品。
三、盘点责任主体
公司财务是所有货物金额的最终确认者,负责对整个公司货物盘点数据进行最终核定,还可以按需要对库存货物不定期组织抽盘;销管部下属Logistics工作组是所有货物实物保管的最终责任主体,负责组织与指导库存货物的定期盘点工作。对库存货物的丢失、毁损,分公司经理是分公司的第一责任人并负直接管理责任,销管部负职能管理责任,各分公司Logistics工作组负直接责任;分公司经理是分公司货品管理和盘点的第一责任人;对商品的丢失、毁损负直接责任。
四、盘点周期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