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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潇湘诗社隶属于山东工业职业学院院团委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根据社团联合会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章制度,凡本社社员都应在本制度范围内活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自愿加入本社团组织且道德品质良好的所有诗歌爱好者经登记后均可成为本社团成员
第二条:社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如下)
〈一〉:积极培养自己的优良的道德品质和强烈的责任感意识。
〈二〉: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处理好社员关系。
〈三〉:在生活中热心帮助他人,自觉维护社团形象。
第三条〈一〉:社员有权利参加社长、副社长、部长、副部长以及负责人的竞选。被选举时应向选拔组提交申请,并最终在社团会议通过后才能生效。
〈二〉:社员有权对社团工作和建设提建议对不满之处通过正确途径提出抗议。
〈三〉:社员有自愿退出社团的权力,但应向社团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纪录留挡。
第二章:社团制度
第一条:本社团制度经社委会研究并于2009年9月1日正式实施
第二条:本社团制度适用所有社员,不分职务、级别。
第三条:社团实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实行民主集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