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ng)
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福建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2、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